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与药品GSP证书有什么区别?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与药品 GSP 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性质和用途上有本质区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允许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凭证,针对的是信息发布环节,确保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与药品 GSP 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性质和用途上有本质区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允许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凭证,针对的是信息发布环节,确保信...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对网站的访问量没有要求。相关规定主要关注网站的资质、人员、设施、制度等是否符合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条件,而访问量属于网站运营后的业绩指标,并非申请的审核标准。无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信息发布记录需要保存至少 3 年。这是为了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需求,便于在发生信息纠纷、违法违规行为时进行追溯和调查。信息发布记录应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审核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发时间通常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较短。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原发证机关提交补发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补发申请书、遗失声明报纸版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企业的经营范围通常需要包含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药品相关的内容。虽然相关规定未明确要求经营范围必须直接注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但企业的经营范围应能体现其具备开展信息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可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但必须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发布前,需对广告内容与批准文号对应的内容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不得扩大适用范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备案和审批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和管理方式。备案适用于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这些提供者无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只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材料齐...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相关规定未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特定培训,但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部分地区的药品监督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可以提供药品信息搜索功能,但需确保搜索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搜索功能应能准确筛选和呈现符合规定的药品信息,避免将违法、虚假的药品信息纳入搜索结果。网站需对搜索数据库进行严格管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基本规范,但可能存在细微差异。证书通常包含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服务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核心信息,这些内容的呈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