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算法备案,分公司填报需附总公司同意函吗?主体授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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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9

互联网算法备案,分公司操作到底需不需要总公司“点头”?

最近不少企业客户在咨询我们九蚂蚁关于互联网算法备案的问题时,最常问的一句就是:“我们是分公司,填报的时候要不要拿总公司的同意函?”这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其实牵扯到主体资质、授权逻辑和监管要求的深层规则。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备案主体资格受限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备案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单位。而分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本身不能作为独立备案主体出现在系统中。

所以,在实操层面,即便填报信息来自分公司业务场景,备案入口仍需以总公司的名义提交。这就引出了关键问题——既然用总公司的名义,那是不是得有正式授权?

总公司同意函:虽非明文强制,但属“隐性刚需”

目前的备案系统界面并没有设置“上传同意函”的硬性字段,但这不代表监管不关注。我们在协助多家集团型企业完成备案的过程中发现,地方网信办在审核时会重点核查备案主体与实际运营方的关系。如果填报主体是总公司,但算法实际运用于分公司业务线,审查人员极有可能后续要求补充说明或提供授权文件。

换句话说,“同意函”虽未写进申报材料清单,却是规避合规风险的实际需要。一份清晰的总公司授权书,不仅能证明业务关联性,还能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大大降低被退回或问询的概率。

授权怎么写?九蚂蚁建议抓住三个核心点

我们在服务客户时通常会帮助梳理授权文件框架,建议包含:

  1. 明确授权内容(如某项算法技术由分公司具体实施);
  2. 界定责任归属(算法安全责任由总公司统筹);
  3. 注明授权时效与范围(适用于本次备案及后续运维)。

这样既满足监管对主体责任的把控,也保障了分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合法性。

如果你正在为集团多主体备案头疼,不妨找专业团队提前规划路径。在算法合规这条路上,早一步规范,就少一步风险。九蚂蚁持续为企业提供从材料准备到全流程陪跑的备案支持,让合规变得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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