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算法备案法规适配错,合规检查时被点名!法规学习必要性

算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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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2

算法备案不是“交个表就完事”,错配法规=主动递上整改单

最近不少客户跟我们聊起一个扎心现实:明明按着官网流程填了算法备案信息,结果合规检查一来,直接被点名——“备案内容与实际运行逻辑不一致”“推荐机制未体现《生成式AI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显著标识”……不是没备案,是备错了

别把“备案指南”当操作手册

很多团队把算法备案当成IT系统上线前的“最后一道盖章流程”,找法务抄两段话、让开发改个字段描述就提交了。但现实是:网信办备案系统背后对接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套逻辑。比如,你写“采用协同过滤算法优化用户体验”,但实际模型调用了用户设备ID+位置轨迹做跨平台画像——这已超出“个性化推荐”范畴,该划入“标签化用户画像类算法”,备案类别和安全评估要求全都不一样。

同一套算法,在不同场景下“法律身份”可能完全不同

举个真实案例:某本地生活APP的“附近商家排序”功能,用同一套排序模型,在首页展示叫“个性化内容推荐”,在用户投诉后跳转的“申诉结果页”中调用,则属于“影响用户权益的决策类算法”。前者需公示算法基本原理,后者必须提供人工复核通道+可解释性说明。很多企业卡在这儿——不是模型有问题,是没结合业务动线做法规映射

九蚂蚁怎么做?先拆解“你的算法正在回答什么法律问题”

我们帮客户做备案适配,第一步从来不是打开备案系统,而是带着产品、算法、法务三方坐下来,用一张表对齐:
✅ 这个算法触发节点在哪?(用户点击?后台自动执行?)
✅ 输出结果直接影响用户哪项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 当前技术实现是否满足对应条款的“最低义务”?(比如《算法推荐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的关闭选项,是否真能一键关闭且不降级基础服务?)

合规不是给监管看的“静态快照”,而是业务迭代时持续校准的“动态罗盘”。现在补课,比等通报后再重构底层逻辑,成本低十倍,也体面得多。

(悄悄说:上周刚帮一家社区团购平台完成3类算法的备案重述,从被预警到顺利通过,只花了11天。关键不是赶时间,是把“法条语言”真正翻译成“工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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