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主要管理人员需全职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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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6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职管理人员到底怎么算?

很多人在准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时,都会被一个问题卡住: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全职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背后牵扯到资质审核的“硬杠杠”。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避免你在申报路上踩坑。

什么是“主要管理人员”?

首先得搞明白,谁算“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来说,指的是公司负责节目策划、制作、内容审核、技术管理等核心岗位的负责人,比如制作总监、总编、技术主管等。这些人不是挂名的,而是真正在公司日常运营中起关键作用的角色。

在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会重点审查这些人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记录和实际履职情况。换句话说,你不能随便找个朋友挂个名,签个合同就完事——人家要看的是“真干活、真在职”。

全职≠必须坐班,但得“实打实”在职

很多人担心:公司初创,人手紧张,能不能让管理人员兼职?答案是:原则上要求全职。根据广电部门的审核标准,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社保,确保其工作重心在本单位。

但这并不等于每天必须打卡上班。比如你有一位资深制作人,虽然不住在本地,但长期负责项目统筹、内容把关,且社保由你公司缴纳,能提供履职证明(如会议记录、项目文件签批等),这种情况通常也能通过审核。

关键在于:你能证明这个人确实在为你的节目制作业务服务,而不是“影子员工”

为什么广电这么较真?

广电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严格,本质上是为了保障节目内容的安全与专业性。节目制作不是拍短视频那么简单,涉及意识形态、版权合规、内容导向等多重风险。如果管理层都是兼职甚至挂名,出了问题谁负责?谁来整改?

所以,这不是在“卡你”,而是在建立责任机制。你公司有靠谱的人在岗,监管部门才敢把这张含金量高的许可证交给你。

九蚂蚁提醒:别在细节上栽跟头

我们接触过不少客户,材料准备得挺齐全,结果卡在“管理人员社保没缴满”“劳动合同签得不规范”这种细节上。一来一回耽误时间,影响项目进度。

建议在提交前,先梳理清楚每位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岗位职责和实际参与度。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联合创始人异地办公),提前准备好辅助证明材料,避免被误判为“挂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内容创业的重要通行证,而人员配置是审批的“隐形门槛”。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早做合规准备。在九蚂蚁,我们帮上百家企业顺利拿证,深知每一分细节的重要性。如果你正准备申请,不妨先理一理团队配置,别让“人”的问题拖了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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