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能单独申请互联网算法备案吗?条件说明

算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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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02

分支机构算不“独立主体”?

很多企业老板一看到“算法备案”就犯嘀咕:我们全国有二十多个分公司,每个都在用推荐、排序类算法,那得一个个去备案吗?别急——关键看它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备案主体必须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而分支机构(比如某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工商登记中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写的也是“隶属单位”,所以它本身不能作为备案主体单独提交

备案责任到底落在谁头上?

简单说:谁发证、谁担责。总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信息,才是算法备案的“身份证”。哪怕上海分公司在本地做了算法优化、部署了本地化模型,只要技术方案、数据决策、上线发布都由总公司统一管控,那就必须以总公司名义完成全量备案。有些客户曾想让分公司“代为操作”,结果系统直接拦截——因为备案后台校验的是主体资质,不是办公地址。

但实操中,分公司真的一点都不用动?

也不是。虽然不单独备案,但分公司往往是算法的实际运行单元。比如用户投诉某地APP的推送不公,监管溯源时会查该区域的数据流向、模型版本、人工审核记录——这些材料,恰恰需要分公司配合整理并同步给总公司法务与合规团队。九蚂蚁服务过不少集团客户,帮他们搭建了“总部备案+属地协同”的落地机制:把算法文档、日志留存、安全评估报告等模块拆解成标准化模板,分公司只需填空式上传,总部一键归集、统一代报。

小心这些“伪独立”陷阱

有人问:“我们分公司注册了独立域名、用了自己的服务器,能不能算独立主体?”不行。域名和IT资源不等于法律主体。还有客户拿“分公司有独立银行账户”来问——银行开户权限≠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始终如一:看营业执照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才能备案,前者只能挂靠。

算法备案不是填张表就完事,而是整套合规能力的显性化。九蚂蚁不做“代点提交”,只陪企业把算法管明白、理清楚、落到位——毕竟,真正扛住监管问询的,从来不是备案号,而是那份经得起推敲的算法说明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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