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取得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后,能否与内资企业合作开展文物拍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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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31

外资企业取得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后,不能与内资企业合作开展文物拍卖业务,因为外资企业被禁止从事文物拍卖相关活动,合作开展仍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文物拍卖业务仅限内资企业开展,外资企业无论是否取得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均不得参与文物拍卖,包括以合作、参股、委托等方式间接参与。

若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合作开展文物拍卖,双方都将面临行政处罚,外资企业可能被吊销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内资企业可能被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

外资企业可与内资企业合作开展普通拍卖业务(非文物类),但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业务范围,避免涉及文物领域。

九蚂蚁可协助外资企业明确业务边界,确保与内资企业的合作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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