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主要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项目合同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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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09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业绩证明到底要不要合同?

最近不少朋友在准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时,都被同一个问题卡住了: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证明,到底需不需要附上项目合同? 这个问题看似小,但一旦理解偏差,轻则补材料耽误时间,重则直接影响审批结果。

我们九蚂蚁在帮客户处理这类资质申报时,发现很多人误以为“写个简历、列几个项目”就够了。其实,审批部门要的是可验证的真实从业经历。而最有力的证明,就是项目合同。

为什么合同成了“硬通货”?

你想啊,你说你做过某档综艺的制片人,但光靠一张简历,谁信呢?审批人员又不是你的老同事。这时候,一份盖着公章的项目合同,就成了“铁证”。合同里清楚写着你的职位、项目名称、执行周期,甚至责任分工——这才是他们认可的“有效业绩”。

当然,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非合同不可。比如你在电视台任职多年,有单位出具的正式在职及岗位证明,也能作为辅助材料。但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或在小型制作公司工作,合同几乎是唯一能自证能力的方式。

别让“模糊表述”毁了你的申请

我们见过太多案例:申请人写了“参与《XX生活秀》策划”,但没合同也没署名截图,结果被退回补正。要知道,审批窗口每天处理大量材料,没人有时间去查证你是否真的“参与过”。清晰、具体、有据可查,才是通过的关键。

所以,建议你在准备业绩证明时,按这个逻辑来:

  1. 每个业绩项目都要有对应材料支撑;
  2. 优先提供带姓名/职务的合同页或结算单;
  3. 若无合同,可用节目成片截图+署名+单位说明组合提交;
  4. 所有材料尽量体现时间、角色、职责三大要素。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把关

在九蚂蚁,我们不只帮你整理材料,更会提前评估每份文件的“说服力”。毕竟,少跑一趟审批窗口,省下的不仅是时间,更是成本。如果你正为许可证发愁,不妨让我们帮你看看材料是不是“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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