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公司章程修正案要包含在内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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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1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法人,章程修正案真能“省”吗?

最近不少客户拿着刚办好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来问:“法人变更了,光换证行不行?公司章程改不改,有那么要紧?”——这话听着挺实在,但真这么干,风险可能比想象中大得多。

证是“面子”,章程才是“里子”

许可证上写的法人名字,确实是你对外经营的“门面”。但监管查的从来不只是这张纸。文化执法部门在核查时,会同步调取你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税务备案、以及最重要的——公司章程。如果章程里还写着老法人的名字和权限,而许可证已更新为新法人,系统一比对,立马触发“主体信息不一致”的预警。轻则要求限期补正,重则可能影响后续年审甚至被暂停业务。

为什么章程修正案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因为《公司法》和《网络文化经营管理办法》都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必须以章程修订为法律依据。法人变更不是简单换个签字人,它涉及决策权、财务权、内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转移。章程没动,等于法律上还没完成交接——许可证上的新法人,在公司内部其实“名不正、言不顺”。

实操中,漏掉章程修正案的坑,九蚂蚁见过太多

有客户图快,只跑了文旅局换证,半年后申请游戏版号被卡住,一查才发现工商系统里章程还是旧版本;还有团队让新法人直接签内容审核单,结果出问题时,老法人以“章程未授权”为由推责……这些都不是小麻烦,是实打实的合规断点。

在九蚂蚁帮上百家企业办过网文证变更,我们坚持一个原则:许可证变更+章程修正案+工商备案,三步缺一不可。不是为了多收一份材料费,而是帮你把责任链条扎紧——新法人真正上位,公司才真正稳得住。

别让一张纸的“省事”,变成后续一堆事的起点。该走的步子,一步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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