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理由?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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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31

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可提出多种抗辩理由。

一是主张软件具有独创性,即被告的软件是独立开发的,与原告的软件无实质性相似,未实施侵权行为;二是主张合理使用,即使用原告软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为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等使用);三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若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情形,可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四是主张原告的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或无效,如原告的软件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五是主张获得了合法授权,即使用软件经过了原告的许可,有许可合同等证据支持。

被告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抗辩理由,否则抗辩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九蚂蚁可协助被告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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