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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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主体不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该范畴。

这是因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涉及药品信息的发布,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专业性,而个体工商户通常难以满足这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组织架构、资源配备、责任承担等方面更能符合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要求,能够更好地履行信息审核、安全保障等职责,保障公众用药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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