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场所的物业管理协议,在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申请中需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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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13

服务场所的物业协议,真要塞进网新证申请材料里吗?

别急着盖章!先搞清“谁管什么”

很多企业朋友一听说要申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立马翻箱倒柜找合同——尤其看到“服务场所”四个字,就下意识把物业协议掏出来,生怕漏掉一页被退回。但说实话,这份协议在网新证审批中,不是必交项,更不是“挡箭牌”。它真正起作用的地方,是佐证你“有稳定、合规、自主可控的办公场地”,而不是代替产权证明或租赁备案。

审核老师到底在看什么?

网信部门关注的核心就三点:地址真实、使用合法、权属清晰。如果你是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场所平面图就够了;如果是租赁办公,重点是和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租金支付凭证(近3个月)。而物业协议?它只是你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约定,比如保洁怎么安排、电梯谁来维保、消防巡查频率……这些属于“日常运营细节”,不在网信许可的法定审查范围内。

那什么时候才需要它?

两种情况可以带上:一是你租的是整栋大厦里的“虚拟注册地址”或“共享办公空间”,物业方出具了《场地使用确认函》(明确写明你公司可独立使用某区域,并承担新闻信息内容安全主体责任),这时物业盖章的说明文件反而比普通租赁合同更有说服力;二是你申报的采编场所含直播间、演播室等特殊功能区,物业出具了《设施安全配合承诺书》,说明水电负载、隔音、消防通道等已达标——这种“补充性背书”,审核老师会多看两眼。

九蚂蚁实操提醒:别让“过度准备”拖慢进度

我们帮上百家企业跑过网新证,最常遇到的卡点,不是材料少,而是塞了太多无关文件——物业协议、装修合同、宽带缴费单……全堆在一起,反而让关键材料被埋没。与其花时间整理物业条款,不如盯紧三件事: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可用于新闻信息服务”、产权方是否配合盖章、场所照片是否拍清楚门头+工位+网络设备间。

说白了,网新证审的是“你能不能干好新闻这件事”,不是查你物业费交没交齐。把力气用在刀刃上,材料清爽,过审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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