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意见的签署人,需具备相应权限才能用于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续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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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2

主管单位意见签署人,真有那么“讲究”?

最近不少媒体朋友在准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续办材料时,反复被一个问题卡住:主管单位出具的意见,到底该由谁签字才有效?是不是随便一个负责人签个字就行?

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

签字背后,是权限的“硬门槛”

很多人以为,只要主管单位盖个章、写几句“同意申报”,再随便找个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签个名就万事大吉。但实际情况是,签署人是否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直接关系到这份意见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网信办相关审核要求,主管单位出具的意见文件,必须由具有人事、业务或行政管理权责的正式负责人签署。比如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国企的党委成员或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像普通职员、临时岗位人员,哪怕手里拿着公章,也无权代表单位对外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意见。

换句话说,不是“谁都能签”,而是“谁该签”

权限不符,可能直接导致材料被退回

我们接触过不少案例:材料准备得挺齐全,内容也没问题,结果就在“主管意见签署人”这一项上被打了回来。原因很明确——签署人职务与单位层级不匹配,缺乏实际管理职权。

比如某地市新媒体公司提交的材料中,意见由“运营总监”签署,但该岗位并不属于主管单位编制内的管理序列,也不参与党务或内容审定工作,自然无法被视为“有权签署人”。

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轻则补正延误时间,重则影响整个续办进度,甚至被视作申报不规范,留下不良记录。

九蚂蚁提醒:别在细节上“踩坑”

作为长期协助媒体机构完成资质合规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在处理上百起许可证续办案例中发现,80%的问题出在看似不起眼的流程细节上,而主管意见签署人的资格审查,正是其中高频“雷区”。

建议各单位在提交前务必确认三点:

  1. 签署人是否为单位正式任命的管理层;
  2. 其职责范围是否涵盖新闻信息内容管理或意识形态工作;
  3. 单位是否有上级主管机构,是否需要逐级审批。

提前梳理清楚组织架构和权责关系,才能确保每一份文件都经得起审查。

别让一张签名纸,绊住了你继续发声的路。在合规的路上,细节决定成败——九蚂蚁,陪你稳稳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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