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设备为股东无偿提供,需提交《资产赠与协议》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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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06

设备是股东“白送”的,真不用签赠与协议吗?

最近不少客户拿着材料来问:我们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设备是股东个人掏钱买的,现在无偿借给公司用,是不是得补一份《资产赠与协议》?一听到“赠与”俩字,大家本能就紧张——怕签了像卖身契,不签又怕被退件。其实啊,这事没那么玄乎,关键得看设备到底“归谁用、怎么用”。

先搞清一个前提:证审看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广电局审核许可证,核心就一条:你有没有稳定、合规、可验证的制作能力。设备是谁买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能不能合法、持续、独立地使用它。股东把设备放公司仓库、贴上公司标签、写进固定资产台账、日常由公司人员操作维护……这些实打实的“使用痕迹”,比一纸赠与协议更有说服力。

无偿提供≠必须赠与,借用也能站得住脚

很多老板混淆了“无偿提供”和“赠与”的法律性质。股东把设备借给公司用,属于无偿借用关系,签个《设备无偿使用协议》更贴切——里面写清楚设备清单、使用期限、保管责任、维修义务、返还条件,既体现股东支持,又守住产权边界。硬签《资产赠与协议》反而可能埋雷:万一以后股东想拿回去,或者公司要注销,赠与的财产可不能随便要回来。

审核时真正会卡你的点,其实是这3样

我们帮上百家企业跑过这个证,发现被要求补材料的,90%不是因为没签赠与协议,而是:

  • 设备采购发票抬头是股东个人,但没附说明(一张简短的《情况说明》就能搞定);
  • 设备照片拍得模糊,看不出品牌型号,或者没拍到公司logo/工位背景;
  • 台账里只有名称,没有序列号、启用日期、责任人——看着就像临时凑数。

说白了,广电老师要的不是法律文书秀,而是“这家公司确实在认真做节目”。设备在哪儿、谁在用、怎么管,清清楚楚,比啥协议都管用。

要是你还在为这份“该不该签的协议”纠结,不如先打开电脑,把设备照片拍清楚,把台账补完整——九蚂蚁经手的案例里,踏实理好这些细节的,基本一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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