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联合申请需提交多方合作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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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联合申请必须签合作协议吗?

在影视、综艺、短视频内容爆发的今天,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关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申办问题。特别是当两家或多家公司打算“联手搞项目”时,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如果要联合申请许可证,是不是必须提交多方合作协议?

答案是:不一定,但强烈建议有。

联合申请≠必须共同持证

首先要明确一点:目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体要求非常清晰——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也就是说,许可证是发给“单一主体”的,不支持“联合持证”。

所以,所谓的“联合申请”,其实更多是指多个公司合作开展节目制作业务,但由其中一家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去申请许可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需要向审批部门强制提交“多方合作协议”,但从合规和风险控制角度出发,一份清晰的合作协议必不可少

为什么合作协议这么重要?

即便审批环节不要求提供协议,九蚂蚁在服务上百家企业后发现,没有书面约定的合作,90%都会在后期出现分歧。比如:

  • 谁负责内容报审?
  • 版权归属怎么划分?
  • 出了问题谁来担责?

这些细节,全得靠合作协议来框定。而且,一旦未来涉及项目备案、资金结算、税务分摊,甚至平台入驻,平台方往往会要求你提供合作方授权或联合制作证明——这时候,没有协议,寸步难行。

合作协议该怎么写才靠谱?

别以为随便找个模板填一下就完事了。真正有效的合作协议,至少要包含:

  • 各方权利义务
  • 项目主导方与执行分工
  • 收益分配机制
  • 知识产权归属
  • 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特别是涉及到使用许可证资质的一方,更要明确“授权使用范围”,避免被认定为“出借资质”——这可是会被吊销许可证的严重违规行为!

九蚂蚁提醒:合规才是最快捷的捷径

我们见过太多团队,前期图省事没签协议,结果拍到一半闹翻,项目直接停摆。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一开始就做好法律与资质的双重布局。

如果你正计划与他人合作进入节目制作领域,无论是谁出面申请许可证,都请务必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这不仅是对项目的保护,更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负责。

需要专业指导?九蚂蚁提供从资质申请到合作架构设计的一站式支持,帮你把每一步都走得稳、走得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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