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更新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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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13

你的许可证“过期”了吗?章程一改,制作资质可能悄悄失效

最近不少客户拿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来问我们:“我们刚把股东结构、经营范围都更新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要不要同步换证?”——这问题问得特别实在,也特别关键。

章程不是“摆设”,而是许可证的“身份证底稿”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可不是一劳永逸的“荣誉证书”。它背后对应的是企业真实、持续、合规的运营资质。而《公司章程》恰恰是监管部门认定你“能不能做、由谁来做、按什么规则做”的核心依据。比如:

  • 原章程写明“法定代表人张三负责内容终审”,新章程却改成“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 原经营范围只含“专题片制作”,现在新增了“网络视听节目策划与发行”;
  • 股东从自然人变更为文化传播类合伙企业……
    这些变动,都可能触发许可条件的实质性变更——监管认的是“此刻真实的你”,不是“旧档案里的你”。

不更新?风险藏在日常里

有人觉得“反正还在有效期内,先拍着再说”。但真等到申报重点项目、申请平台入驻、或被随机抽查时,才发现许可证信息与工商登记严重不符——轻则被要求限期补正,重则面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许可”。更现实的是:合作方尽调卡在这一环,项目款迟迟付不下来,团队干着急。

九蚂蚁实操提醒:更新≠重走流程,但得踩准节奏

好消息是:章程变更后申请许可证信息变更(不是重新申办),材料精简、周期可控。我们帮客户平均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梳理+系统提交,重点盯住三点:
✅ 工商变更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许可变更;
✅ 新章程全文+核准通知书必须加盖鲜章;
✅ 若涉及新增业务板块(如含AI生成内容制作),需同步准备专项说明。

别让一张纸卡住整个内容生产线。章程变了,你的制作许可,也该“刷新”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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