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误区:管理人员无需实际任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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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29

管理人员“挂名”就行?这坑九蚂蚁天天帮客户填

不少老板一听说要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一反应是:“找个熟人挂个总监、制片人的名,材料齐了就能过?”——错!而且错得挺危险。

别让“人证分离”拖垮你的申请进度

广电部门审核时,可不是只看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他们真会查:社保是否在本单位缴纳?工资流水是否由你公司发放?甚至可能电话核实该人员是否知晓岗位职责、是否参与过实际项目。去年我们协助一家MCN机构补材料,就因为财务总监的社保在母公司缴纳,被退回三次,硬生生拖了两个多月。

“任职”不是签个字,而是担起责任

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如总编辑、制片人),法律上要对节目内容安全、制作合规负直接责任。去年某短视频公司因外包团队发布违规内容被处罚,处罚书里白纸黑字点名“备案的制片人未履行内容审核职责”——人不在岗,责任可不会自动消失。

九蚂蚁怎么帮客户稳稳落地?

我们不卖模板,不搞“代持”。从前期梳理真实在职人员架构,到指导签订符合广电要求的岗位聘任协议;从核对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三者一致性,到模拟审核问答预演……每一步都紧扣“人岗匹配、权责统一”这个硬标准。有客户说:“你们连我行政助理兼管新媒体运营的岗位说明书都帮重写了,比我自己还较真。”

说到底,许可证不是一张纸,而是你团队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的背书。与其花心思找“影子高管”,不如踏踏实实配齐能打仗的人——这事,九蚂蚁愿意陪你一起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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