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3名管理人员需包含技术岗位人员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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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1

广电许可证办理,3名管理人员到底怎么配?

最近不少客户来问我们:“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有3名管理人员,那这3人里必须包含技术岗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背后其实藏着不少门道。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顺便帮你少走弯路。

管理人员≠必须全是行政岗

很多人一听“管理人员”,第一反应就是经理、总监这类行政或管理岗位。其实,在广电局的审核逻辑里,“管理人员”更看重的是你在节目制作链条上的综合管理能力。也就是说,这3人可以是行政负责人、内容负责人,也可以是技术负责人——关键是你得能证明公司具备全流程的运营和管理能力。

技术岗位人员完全可以算作其中一名管理人员,尤其是当你公司涉及拍摄、剪辑、后期制作等环节时,一名具备技术背景且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比如技术总监或后期主管),不仅能满足人数要求,还能让审批部门看到你公司的专业性和合规基础。

技术岗怎么才算“管理”?

这里有个重点:不是随便一个技术人员填上去就行。广电部门看重的是“管理职责”。比如,你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参与项目统筹?是否负责设备管理、团队调度或质量把控?这些都可以在简历和岗位说明中体现出来。只要能证明他/她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管理职能,那就完全符合要求。

我们之前帮一家影视工作室申报时,客户一开始只提供了两个行政+一个编导,技术负责人没列进去。结果补正通知直接来了:“请补充技术管理岗位说明”。后来我们协助调整材料,明确技术总监的管理职责,一周内就顺利通过了。

别让“人”卡住你的进度

很多企业卡在许可证办理上,不是资质不够,而是材料没讲清楚。3名管理人员的配置,本质是让监管部门相信:你这家公司不是临时拼凑的,而是有稳定团队、有分工、有能力持续产出合规内容。

所以,与其纠结“要不要技术岗”,不如想想怎么把现有团队合理包装、清晰呈现。特别是中小型影视公司,一人多岗很常见,这时候更需要在材料中把职责划分写清楚。

在九蚂蚁,我们每天都在帮客户梳理这类细节。从人员配置到材料撰写,一个小小的岗位描述调整,可能就决定了审批的快慢。如果你正准备申请,不妨先理一理团队结构——别让“人”的问题,拖了你业务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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