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后,在节目制作经营中有哪些限制和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咨询热线: 400-825-8250
时间:2025-07-31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开展业务,而是要受到诸多限制和遵循相关要求。

在节目内容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禁止制作经营载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例如,不能制作宣扬暴力恐怖、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节目,也不能制作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节目。

在业务范围上,要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持有许可证的机构不得涉足此类节目制作。

在许可证使用上,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许可证。

若机构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需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九蚂蚁不仅协助您办理许可证,还会为您提供后续的咨询服务,帮助您解读这些限制和要求,确保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避免因违规而面临处罚,影响企业声誉和发展。

最新发布
 
 
在线咨询
官方服务热线
400-825-8250
官方服务热线
400-825-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