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监管政策对加盟店的区域保护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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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31

商业特许经营监管政策对加盟店的区域保护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需通过合同约定,以平衡品牌发展和加盟商利益。

政策允许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区域保护条款,即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如某一行政区域、半径 3 公里内)不再授予其他被特许人特许经营权,或不自行开设直营店。

区域范围的划定需合理,不得违反反垄断规定(如划分过大导致市场垄断)。

若约定区域保护,合同中需明确:保护区域的具体边界(如以加盟店地址为中心、半径 2 公里)、保护期限(需与合同期限一致)、例外情形(如特许人在保护区域内开设直营店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被特许人,且直营店经营内容与加盟店有显著差异)。

特许人违反区域保护约定的,被特许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销售额下降)和预期利益损失;但被特许人若未达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年销售额未达标),特许人可依据合同取消区域保护。

未明确约定区域保护的,特许人可在同一区域发展多家加盟店,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蚂蚁可协助特许人起草合理的区域保护条款,明确边界、期限和例外情形,平衡品牌扩张与加盟商权益,减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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