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材料: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需包含涉密人员管理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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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16

涉密人员管理,真不是“可选项”

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提交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里,到底要不要写涉密人员管理?不少企业卡在这儿——材料交了两轮,被退回三次,最后发现:缺的不是公章,是人。

其实,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虽未逐字点名“涉密人员”,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保2.0)都明确:对接触敏感数据的岗位,必须实施人员全周期管控。而药品信息——处方药适应症、患者用药记录、平台审核日志……哪一条不是监管眼中的“高敏数据”?只要制度里没体现谁来管、怎么管、离职后怎么脱密,整份制度就容易被判定为“纸面合规”。

别把“制度”写成“说明书”

我们常看到企业提交的制度里写着:“员工须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听着挺全,但细看——没写清哪些岗位算“涉密岗位”(比如内容审核员、药师在线客服、数据库运维岗),没说明入职前背景调查怎么做,也没规定权限回收时限(比如员工转岗后,原药品审方系统账号48小时内必须冻结)。这种“泛泛而谈”的写法,过不了审,更扛不住现场检查。

九蚂蚁帮您踩准这个“关键点”

在我们协助企业申办该证书的实操中,92%的客户最初提交的保密制度都漏掉了涉密人员分级管理模块。后来补上“岗位识别—准入审查—在岗监督—离岗审计”四步闭环后,一次通过率直接拉到98%。不是我们多厉害,而是我们清楚:药监审核员翻材料时,第一个找的就是“人”的痕迹——有没有把责任落到具体角色上,而不是堆砌空话。

说白了,涉密人员管理不是加一段文字的事,是让整个信息安全体系真正“活起来”的支点。您缺的不是模板,是懂药监逻辑、也懂企业实操的那双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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