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类直播平台若仅做内容分发,不涉及打赏需办文网文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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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2

直播平台只发内容、不收打赏,真能“绕开”文网文吗?

最近不少做短视频聚合、知识切片、本地资讯分发的老板私信我们:“我们平台纯做内容分发,用户刷视频不打赏、不充值、不买课,连购物车都关了——这还要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吗?”

这个问题听着挺合理,但现实往往没那么“干净利落”。

别被“不打赏”三个字带偏了重点

文网文监管的核心,从来不是“有没有打赏”,而是平台是否在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并面向公众传播。抖音、视频号这类平台,哪怕关闭打赏功能,只要用户能上传短视频、平台统一审核发布、算法推荐分发——本质上就是在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而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含短视频、直播回放、PGC/UGC音视频内容)的经营性平台,就属于文网文监管范围。

“分发”本身,就是文化经营行为

很多人误以为“我只是搬运工”,但法律看的是实质:你建了账号体系、设了内容审核机制、做了标签分类、推了热门榜单……这些动作加起来,已经构成对网络文化内容的组织、筛选与传播。尤其当平台有独立域名、APP、注册用户量过万,甚至接入广告或导流到其他业务时,监管口径会更明确——这不是工具,是文化服务平台。

真实案例里,栽跟头的往往是“最像纯分发”的那批

我们帮客户梳理过几起地方文旅局约谈案例:某本地生活聚合平台,只转帖景区Vlog、美食探店短视频,没打赏、没付费专栏,结果因未持证被要求下架APP。原因很直接——它用自有后台对内容分级打标,用算法做地域化推送,已具备典型的内容运营特征。

说白了,九蚂蚁接触过的上百个平台里,真正“纯管道式分发”(比如完全无审核、无推荐、无用户互动)的基本不存在。只要你想把内容“管起来”“推出去”“聚人气”,文网文就不是可选项,而是合规入场券。

别等整改通知来了再补证——早一天理清资质,早一天把精力稳稳落在内容和用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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