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成分的审查流程,在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申请中有明确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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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19

外资成分审查,真不是“填个表就完事”那么简单

互联网新闻许可证(ICP新闻类)申请里,外资成分审查到底有没有明文规定?答案是:有,而且非常硬核。但很多人误以为只要避开“外商投资”四个字,或者把股权结构包装得“看起来像内资”,就能蒙混过关——现实是,网信办和工信部的审核系统,早就不靠肉眼看了。

审查不是“有没有”,而是“穿透到哪一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申请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且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关键岗位人员须为中国公民。”注意关键词——“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中国公民”。这意味着,哪怕你注册的是100%内资公司,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VIE架构、代持协议、境外家族信托等方式间接控制,或高管由境外主体委派,审查时就会被“向上穿透”。去年就有家MCN机构,表面股东全是北京户籍自然人,结果因境外基金通过两层有限合伙嵌套持股超25%,最终补正三次才过初审。

三类最容易踩雷的“隐形外资”场景

  • VIE架构未拆解干净:不少创业公司曾用VIE融资,哪怕后续已注销境外SPV,若境内WFOE注销不彻底、服务协议未终止,仍会被认定为“存在外资影响路径”;
  • 高管身份与社保/个税脱钩:总编辑护照是美国的,但长期在国内办公?不行。社保在境内缴满5年+无境外居留许可,才是安全线;
  • 技术合作变相控制权让渡:比如把内容审核算法、选题库系统托管给境外关联方运维,哪怕没股权,也涉嫌“实质性内容控制”。

九蚂蚁怎么做?帮客户把“合规感”前置到第一步

我们不做“材料代填”,而是从公司架构设计阶段就介入:梳理股东链路是否可追溯、核查高管背景档案是否闭环、预演网信办可能调取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很多客户说,“原来不是我在准备材料,是材料在等我准备好它自己”。

说白了,外资成分审查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张动态考卷——政策在迭代,审核工具在升级,你的结构得跟得上节奏。别等补正通知来了才翻旧账,真正的效率,是让合规成为你业务生长的底座,而不是卡在门口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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