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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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31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

非经营性与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有着明确的界限,非经营性提供者在备案时已明确其服务为无偿提供,若擅自从事经营性活动,如设立收费栏目、收取信息服务费等,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可能撤销其备案凭证。

因此,非经营性提供者若想开展经营性活动,需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转为经营性,经审批通过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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