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虚拟偶像线上演出盈利,需办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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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19

虚拟偶像开唱,真不用“持证上岗”?别急,先看这三件事

最近不少客户问:我们用UE5搭舞台、AI驱动虚拟人唱歌跳舞,线上直播打赏+数字周边卖得飞起——这算不算“营业性演出”?要不要去办那个“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咱不绕弯子,直接拆解三个关键点,帮你避开踩坑。

一、“演出”的主体是谁?法律认的是“人”,不是“像素”

《网络文化经营管理办法》里说的“营业性演出”,前提是“由演员现场表演”。而虚拟偶像——无论建模多精细、动作捕捉多丝滑,本质上仍是“程序生成内容”。只要背后没有真人同步扮演(比如中之人实时配音/动捕),就不触发“演出许可”的适用前提。九蚂蚁去年帮8家虚拟厂牌做过合规诊断,90%的情况都落在“网络视听节目”范畴,走的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路径。

二、但“打赏”和“门票”可能悄悄越界

重点来了:如果用户进直播间要付费解锁VIP视角,或者买“虚拟偶像演唱会限定皮肤”时,页面写着“购票入口”“本场演出限时开放”……这些话术,容易被认定为“变相售票演出”。监管关注的从来不是技术形态,而是用户感知和商业逻辑。我们建议客户把支付环节包装成“数字内容订阅”或“粉丝社区权益包”,避开敏感词,合规成本直降70%。

三、真正的风险,藏在“人机协同”的灰色地带

最易被忽略的是“中之人”——当虚拟偶像开口说话、即兴互动,背后有真人实时配音或动作驱动,这就从“纯虚拟内容”滑向了“真人参与演出”。哪怕只露一只手、只出一段声音,许可证就很可能成为刚需。九蚂蚁的合规方案里,会帮客户做“人机分工切片审计”:哪些环节必须脱敏处理,哪些动作需提前备案,甚至帮你设计合规的话术脚本。

说白了,技术可以很酷,但合规得踩准节奏。虚拟偶像不是法外之地,但也没必要给每个3D模型都配一张许可证。关键是分清——你在卖技术体验,还是在卖一场“演出”?

需要帮你拉一张虚拟演出合规 checklist?我们随时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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