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误区:认为“人员材料差不多就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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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16

“人员材料差不多就行?”——这句口头禅,正在悄悄卡死你的许可证申请

很多老板拿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清单,扫一眼“人员要求”,心里就松了口气:“哦,导演、编剧、制片人各配一个,社保交着、合同签着,差不多齐活儿了!”
结果呢?材料一交,系统退回、补正通知连发三条,甚至初审直接不通过……不是你没干活,是“差不多”这三个字,在广电审批这儿,真不认账。

你以为的“有证”≠审批认的“有效证”

广电对人员资质卡得特别细:导演必须持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影视类本科+3年从业经历+作品证明;编剧得提供署名播出的节目单+台标截图,光有合同和社保?不够。我们上周帮一家杭州公司补材料,发现他们用的“导演”证书是某协会发的“行业认证”,但审批系统只认人社部备案的职业资格或广电总局认可的职称序列——差这一条,整套材料就得重来。

社保、合同、在职状态,三者必须“咬死”

有人觉得“挂靠几个资深老师就行”,但审批窗口会交叉比对:
✅ 社保缴纳单位名称 = 公司全称(不能是关联公司)
✅ 劳动合同起始日 ≤ 社保首月缴纳日
✅ 合同岗位职责需明确写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导/制作工作”
上个月有个客户,合同里写的是“内容运营岗”,虽然实际干的是编导活儿——系统自动标红,退回重拟。

别让“差不多心态”,拖慢你接单节奏

没有许可证,连和电视台签框架合同的资格都没有;平台招商时查资质,卡在人员栏,合作直接黄掉。与其花两周反复补材料,不如前期花半天理清每人“证-社-岗”铁三角。九蚂蚁经手的217个案例里,83%的退件都出在人员细节上——不是能力问题,是信息没对齐。

说白了,广电要的不是“人头数”,而是能立刻扛起节目安全责任的“真实力量”。材料不是填空题,是责任确认书。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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